
校園籃球3對3簡易規則凡本規則未規定事項,悉適用國際(標準)籃球規則。所有比賽均以二人或三人開始或結束。 比賽時間為兩個半場,各七分鐘,中間休息二分鐘。主辦單位得更改比賽時間。 每位球員僅有四次犯規。比賽由一位裁判執法。 在賽程表上排名在前之球隊於上半時首先控球,在後者於下半時首先控球。 兩隊於上半時各有一次一分鐘的暫停(比賽計時鐘不停止),下半時不得停止。 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,裁判得視情況給予一分鐘的因傷暫停(比賽計時鐘不停止)。 任何死球狀況時均得以請求替補。僅隊長為各該隊之發言人。 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,無任何上訴之規定。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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