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

籃球規則(2)

 
校園籃球3對3簡易規則凡本規則未規定事項,悉適用國際(標準)籃球規則。所有比賽均以二人或三人開始或結束。 比賽時間為兩個半場,各七分鐘,中間休息二分鐘。主辦單位得更改比賽時間。 每位球員僅有四次犯規。比賽由一位裁判執法。 在賽程表上排名在前之球隊於上半時首先控球,在後者於下半時首先控球。 兩隊於上半時各有一次一分鐘的暫停(比賽計時鐘不停止),下半時不得停止。 若遇明顯的受傷狀況,裁判得視情況給予一分鐘的因傷暫停(比賽計時鐘不停止)。 任何死球狀況時均得以請求替補。僅隊長為各該隊之發言人。 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,無任何上訴之規定。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。

籃球規則




比賽方法

得分種類
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,便算得分。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;三分 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,罰球投進得 1 分。
進行方式
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,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 跳球,開始比賽。
罰球
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,第五次即犯滿退場。且不能在同 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。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、防守的情況下投籃,是 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,給予另一隊的機會。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,從 裁判手中接過球後 5 秒內要投籃。在投籃後,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 罰球線。
替換球員
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,替換次數則不限定。交換選手的時間選 在有人犯規、爭球、叫暫停等。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。
違例
(1)普通違例:如帶球走步、兩次運球、腳踢球或以拳擊球。 (2)跳球違例。